口腔健康状况指标:
1.5—6岁:90%无龋。
2.12岁:龋均(DMFT)不超过1。
3.15岁:至少有5个牙周健康区段,其余CPI记分为1或2。
4.18岁:无因龋病或牙周病而缺失之牙。 ·
5.35—44岁:无牙颌不超过2%;90%至少保持20颗功能牙,CPI记分为4
不超过0.1个区段。
6.65—74岁:无牙颌不超过5%;75%至少保持20颗功能牙,CPI记分为4
口腔健康促进措施: 1.所推荐的预防措施成本不超过社会福利,或失业补助,或最低工资的l/200。 2.目的在于保持功能牙列的保健成本不超过社会福利,或失业补助,或最低工资的1/100。 3.保持适合于良好口腔健康的饮食成本不会成问题。 4.有害于口腔健康的吸烟与嚼烟习惯的人不超过10%。 5.所有的卫生服务机构都能提供适当质量的口腔卫生保健。



